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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实施的指导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荔财其〔2024〕59号)、《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基本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坦尾西路72号,物业空地面积为979.4433平方米,用途为停车场;建筑面积113.0824平方米(出租方指定部位),用途为仓库。

二、招租条件及信息

(一)招租对象:

招租对象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且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二)租赁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含3年),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自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内,如因房屋征收拆迁、政府要求收回房屋或维修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是危房)等原因,承租方须无条件退交回相关物业,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三)招租底价:

参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估价结果,结合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本次招租底价为18200元/月,采用综合评审方式,择优选定承租人。综合评审报价、资质等因素,择优选定承租人。

(四)递增幅度:

租金:第一年每月租金为竞得租金;从第二年起在竞得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五)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

(六)合同保证金:

第一年两个月租金(以最终租赁金额为准),保证金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交付,租赁期满时退还。

(七)招租公告期、报名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1.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从2025年6月11日上午9:00时至2025年6月24日下午18:00时止;

3.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293号四楼办公室;

4.报名资料:竞租人报名时需将下述资料密封好提交至招租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需加盖公章)。

(3)拟作用途,拟租赁期限及书面报价函。

(4)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5.逾期报名或未送达指定报名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八)获得租赁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租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九)其他:

1.该物业不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二次转租。

2.承租人负责该房屋的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遵守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违法物品。如承租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而使甲方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警告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承租人签订合同后,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或或其他业务的相关手续,如未能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如按照以上方案未能确定承租人的,由公司物业招租小组另行制定招租方案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 :020-81865691。



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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