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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代理服务(2025年—2026年)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及规模: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内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为准。 

五、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一)服务内容:

1、提供招标方案的咨询、提供合理的招标方案建议、合理安排招标时间、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相关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执行招标方案、征集符合招标人需求的供应商、审查投标人资格(包括审查投标人的关联关系)、对招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协助解决、协助签订合同、收存、整理招标资料(招标资料需按规定要求分类归档,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等工作; 

2、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或复杂交易结构的项目(如工程总承包招标),需提供专项方案设计及风险评估服务;

3、具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等电子招标系统操作能力,可协助招标人完成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如CA证书办理、电子标书编制指导等);

4、可以为招标单位提供的其他招标代理服务。

(二)最高限价:

1、单个询价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穗招代理协〔2017〕3号)规定的基础上按招标代理报价进行计收,单个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3000元;

2、单个询比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穗招代理协〔2017〕3号)规定的基础上按招标代理报价进行计收,单个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10000元;

3、单个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穗招代理协〔2017〕3号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按招标代理报价的下浮率进行计收,单个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3万元(含征集费用、评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评标专家费等);

4、单一公开招标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穗招代理协〔201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招标代理报价的下浮率进行计收(含评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评标专家费等)。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1日。

七、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要求

(一)递交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8时00分,逾时提交的资料不予接受。

(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光复中路293号四楼  。

(三)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四)报名联系人:黄先生,电话:81865691 

(五)有意向参加比选单位需在公告发布时间内联系报名联系人进行报名登记,并在有效递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递交资料,否则为无效。

(六)本次招标项目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备案信息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招标服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工作时间保障措施、风险控制与合理化建议;

3、投标人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招标、政府采购各类采购方式的业绩)、业主评价表、ISO体系认证证书等项目保障能力相关资料;

4、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或机构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文件;

5、报价按下浮率报价(若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2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需提交《合规承诺书》(版本自拟),承诺遵守国有企业关于采购活动的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及反商业贿赂要求;

7、其他为提供优质服务的资质及材料。

八、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招标须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比选程序。比选工作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不足3家报名单位,则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活动。

(二)比选原则:根据各意向单位的招标服务方案等资料,选定最优方案确定三家中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招标的递补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特此公告。



广州市新荔城拆迁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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